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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拟全面推广1210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

6 篇报道5 个报道来源2 天前更新

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2026年10月19日,出海网快讯、大数跨境、AMZ123快讯、亿恩快讯、卖家之家网等媒体报道,海关总署就《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5日。公告拟允许1210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即“一点退全国”。报道称,公告要求退货企业与收货仓储企业不得为失信企业,收货仓须设专门区位、配备联网视频监控与仓储管理系统,并设立跨关区退货专用账册。亿恩快讯称,现行规定要求退回原区域,自2023年起已在杭州、郑州、广州试点;当日下午,亿恩快讯补充报道称,清单放行30日内申请、45日内运抵者不予征税。目前该公告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见后续进展报道。

AI 根据报道生成 · 2 天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9日
  1. 卖家之家网
    海关总署就1210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征求意见

    海关总署就《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5日。公告拟允许1210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现一点退全国;退货企业与收货仓储企业不得为失信企业,收货仓须设专用区位、配备联网视频监控及仓储管理系统并建立跨关区退货专用账册。

  2. 亿恩快讯
    海关总署拟全面推广1210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

    海关总署就《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0月25日。新政允许1210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一点退全国”,退货企业与收货仓不得为失信企业,清单放行30日内申请、45日内运抵者不予征税。

  3. 亿恩快讯
    海关总署拟全面推广1210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

    海关总署就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10月25日。公告明确1210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现一点退全国;退货企业与收货仓储企业不得为失信企业,收货仓须设专用区位、联网监控及专用账册。现行规定要求退回原区域,自2023年起已在杭州、郑州、广州试点。

  4. AMZ123快讯
    海关总署就1210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征求意见

    海关总署就《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5日。公告明确1210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现「一点退全国」,退货企业与收货仓储企业不得为失信企业,收货仓须设置专用区位、配备联网视频监控及仓储管理系统,并建立跨关区退货专用账册。

  5. 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就1210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征求意见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允许1210模式下的网购保税商品退回原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之外的其他指定区域,实现“一点退全国”。

  6. 出海网快讯
    海关总署就1210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征求意见

    海关总署就《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5日。公告拟允许1210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即一点退全国;退货企业与收货仓储企业不得为失信企业,收货仓须设专门区位、配备联网视频监控与仓储管理系统,并设立跨关区退货专用账册。

本事件热度走势

当前热度 16·可比范围峰值 45(10月19日 17:00)·近 24 小时可比范围变化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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