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就1210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征求意见
海关总署推广1210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业务,征求意见至2026年10月25日
海关总署就《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5日。公告拟允许1210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现一点退全国;退货企业与收货仓储企业不得为失信企业,收货仓须设专用区位、配备联网视频监控及仓储管理系统并建立跨关区退货专用账册。
AMZ123获悉,海关总署就《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5日。
公告明确,1210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退货可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即实现「一点退全国」。退货企业与收货仓储企业不得为失信企业;收货仓须设置专用区位、配备联网视频监控及仓储管理系统,并建立跨关区退货专用账册。
现行规定要求退货商品必须退回原区域,自2023年起已在杭州、郑州、广州海关开展试点工作。
税款方面,在申报清单放行30日内提出申请、45日内货物运抵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同时将对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卖家之家点评
退货跨关区松绑将显著降低保税进口卖家的逆向物流成本与时效压力,建议涉及1210业务的企业提前梳理退货流程,在意见期内反馈实操痛点,争取适配自身业务的政策空间。
来源:AMZ123
原文链接:https://www.amz123.com/kx/Em33G4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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