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飞反击三星1.86亿美元索赔,请求FMC驳回投诉
达飞反击三星索赔:要求FMC驳回投诉
达飞轮船已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提交答复文件,请求驳回三星至少1.86亿美元的索赔。三星指控达飞在2020年至2023年间未按约完成部分内陆运输并收取不合理滞期费、滞箱费及铁路仓储费,涉及超12.1万笔费用记录。双方计划于2026年10月23日启动证据请求程序,全部证据收集预计2027年8月16日结束,FMC最终裁决将于2028年3月15日前发布。
三星此前向达飞轮船(CMA CGM)追讨至少1.86亿美元,目前达飞已向美国监管机构提出驳回请求。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案件记录显示,9月28日,达飞正式提交答复文件回应三星投诉。10月13日,双方再次向FMC提交案件进展报告,并敲定后续证据收集与交换的时间表。
目前,双方已就各自立场完成初步陈述,下一步将围绕争议焦点整理和核对相关证据。

达飞抗辩:部分费用归因于三星自身安排
三星指控称,2020年至2023年间,达飞未按约完成部分内陆运输,并收取了不合理的滞期费、滞箱费及铁路仓储费。对此,达飞在答辩中提出异议,认为责任不应全由船公司承担。
首先,合同约定因素不容忽视。 达飞指出,部分费用涉及三星及其关联公司此前签署的合同条款,三星不能在忽略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要求船公司承担全部损失。
其次,索赔材料缺乏具体性。 达飞质疑三星未明确列出涉事集装箱的具体信息,也未充分论证费用应由达飞承担的理由。即便提供了箱号,同一集装箱在不同时间段可能用于多票货物,需进一步核对具体运输记录以厘清责任。
此外,达飞将部分争议与三星疫情期间的物流能力挂钩,认为三星进口货量激增后的收货和处理瓶颈可能导致了额外费用的产生。同时,达飞对索赔中涉及的场外集装箱堆场费用提出质疑,认为此类费用是否应由船公司承担需结合实际情形判定。
基于上述理由,达飞请求FMC驳回三星的投诉。
索赔明细:涉及超12万笔费用记录
三星提交的投诉文件显示,其索赔涵盖超过12.1万笔滞期费、滞箱费及相关费用记录。主要索赔构成如下:
约1.48亿美元: 争议滞期费、滞箱费、铁路仓储费及相关费用;
至少810万美元: 为安排内陆运输、降低运输中断影响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约3000万美元: 诉前利息。
除运输责任归属外,双方在费用合理性、记录完整性以及既往协议对争议的覆盖范围等方面存在分歧。这些问题将直接决定最终获支持的费用金额及责任分担方。需注意,上述金额仅为三星单方主张,并非FMC认定的赔偿额。
进程展望:预计2027年8月完成证据收集
根据10月13日提交的案件进展报告,双方拟定的时间表如下:
双方计划于2026年10月23日启动证据请求程序,并于11月16日前完成回应。随后,将陆续开展文件提交、事实证人取证及专家意见交换等工作。
目前,全部证据收集工作预计于2027年8月16日结束。依照既定安排,FMC初步裁决应于2027年9月1日前作出,最终裁决将于2028年3月15日前发布。
此案对从事美国进口业务的货代和货主具有警示意义。纠纷核心不仅限于海运费,更涉及门到门运输中内陆段的责任界定、延误附加费的承担主体,以及运输记录与具体集装箱的对应关系。这些细节将成为处理类似费用争议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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