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与经营
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政策
问题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通过与海关有关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实现交易、支付和物流电子信息比较的所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以及不通过与海关有关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可以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商品。
问题 2:谁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纳税义务人?对进口环节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个人,以及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都是纳税义务人。
问题 3:消费者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中有哪些交易限额的变化和规定?-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单笔交易限额从 2000 元提高到 5000 元。
- 年交易限额从 20000 元提高到 26000 元。
- 纳税价格超过单笔交易限额 5000 元,低于年交易限额 26000 元且仅订购一件的,可以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渠道进口,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当按照运费税率全额征收,交易量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若超过年度交易限额的,按照一般贸易管理。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和其他涉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需按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海关申请注册的境外跨境电商企业。境外跨境电商企业是指从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含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的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商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内代理人是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境外注册企业所委托的境内代理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