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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与经营

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的监管讲解

阅读提示

费用、政策与平台规则可能调整,实际操作请以官方现行规定为准。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监管,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是对该通知重点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跨境零售进口的主体

通知明确了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主体及各方的责任。主要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和消费者。跨境电商企业是货权所有人,承担商品质量问题的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需在海关注册登记,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境内服务商应提供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并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负有纳税义务,不得再次销售已购买的商品。

二、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

这是跨境保税进口与一般贸易的重要区别,除“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外,商品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对于核辐射区的日本产品,若未解除禁令,则仍无法进入。

三、明确商品质量的安全主体责任

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平台需履行“先行赔付”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在平台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平台将先进行赔付,再向卖家追索,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监管与处罚

海关主要监管虚假三单、身份证信息盗用、走私、商品质量安全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则监管流入线下市场的二次销售行为。对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

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出境后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同时,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六、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

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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