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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合规

海关查验要提交什么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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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当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要提交如下单证:

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需填一式二份,若为需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与保税货物等,则要填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而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还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 货物发票,其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于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且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免交。

3. 陆运单、空运单以及海运进口的提货单与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审单和验货后会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并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 货物装箱单,份数同发票,但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 出口收汇核销单,所有出口货物报关时均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把核销编号填于每张出口报关单右上角。

6.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需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 其他有关单证,包含:

(1) 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还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 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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