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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与经营

加工贸易中边角料是什么,企业如何处置管理?

加工贸易企业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经常会产生边角料,那么,什么是边角料?企业对于边角料又该如何处置和管理呢?

一、边角料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一)什么是边角料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二)容易与边角料相混淆的概念

企业容易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的概念相混淆,如何区分,具体定义如下:

1、剩余料件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2、残次品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3、副产品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傻傻分不清楚,小编来科普。

(三)关于边角料认定的常见问题

1、企业进口的部分料件有质量问题不能使用,可以申报边角料吗?

料件有质量问题不属于边角料,不可以申报边角料。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料件未经过加工,不符合边角料定义,只能作为剩余料件处置。

2、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产生了1%的不合格品,这些不合格品算是边角料吗?

根据定义,这些不合格品应是残次品。残次品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边角料属于工艺损耗。而残次品不属于工艺损耗。

3、企业进口黄大豆生产加工出口豆粕,同时产生豆油、豆皮、皂角,这些算是边角料吗?

这些应是副产品。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4、印刷线路板企业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属于边角料还是副产品呢?

根据文件规定,这些废液(废渣)污染环境,必须根据国家环保要求经处理后方可排放,处理后所生成的产品与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料件、产品已经没有对应关系。

因此,“印刷线路板企业产生的废液(废渣)”应该认定为边角料而不是副产品,按照废液(废渣)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

二、边角料该如何处置?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那边角料该如何处置呢?

(一)内销

企业可以申请将边角料内销,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注意:填报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须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申报价格以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可以申请通过互联网拍卖的方式开展边角料内销。

(二)退运

企业可以申请将边角料退运出境,(注意: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须填报“来料边角料复出”或“进料边角料复出”)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手(账)册的核销手续。

如果退运的边角料属于出口应税商品,海关按照出口边角料中使用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核定征收出口关税。

(三)销毁

需要销毁的边角料由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

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处置,企业及有关处置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因处置获得的收入,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注意:监管方式填报为“进料边角料内销”或“来料边角料内销”),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属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2、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

3、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免于征收需要加征的特别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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