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与履约
出口报关单上的三个单位讲解
出口报关单上的三个单位概念
在出口报关单上,有三个单位的概念容易混淆,分别是左上方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以及中下方的申报单位。
经营单位是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即办理进出口手续的单位。自营出口时,经营单位为本公司;代理出口时,经营单位为出口代理商。
发货单位指负责发货的单位。自营出口时,发货单位与经营单位相同;代理出口时,按规定应填写实际外贸卖家,但在报关实务中,也常填写为出口代理商。
申报单位则是负责报关申报的单位。企业自理报关时,申报单位与经营单位一致;委托报关行代报时,申报单位为报关行的企业名称。
进出口权的判断依据
判断是否需要进出口权,主要看是否需要以本单位作为经营单位出口。如果不需要,则可根据出口操作方式决定是否申请进出口权。
若选择代理出口,且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无需显示为本公司,则无需申请进出口权;若选择自营出口,则需要申请进出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