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与合规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税收征管
问题 1:谁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纳税义务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则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需要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问题 2:代收代缴义务人有哪些义务?- 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准确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实际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
- 为审核确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等,代收代缴义务人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
- 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
- 海关放行后 30 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要在放行后第 31 日至第 45 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申报币制为人民币。
问题 4: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如何计征税款?海关对符合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要依法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
问题 5: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作业场所有哪些要求?- 必须符合海关相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交换电子数据。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或一般出口业务的监管作业场所应按照快递类或者邮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范设置。
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应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内开展,除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公告规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