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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与经营

腌菜出口的出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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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政策与平台规则可能调整,实际操作请以官方现行规定为准。

一、出口腌制蔬菜生产企业备案

出口腌制蔬菜生产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条件:

1.出口腌制蔬菜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2.确保拟出口的腌制蔬菜在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如果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3.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二、出口腌制蔬菜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海关应当对辖区内出口腌制蔬菜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核查等方式,并可以与出口食品境外通报核查、监督抽检、现场查验等工作结合开展。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部门负责对所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并实施跟踪验证;

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请启动风险会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发现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的,发现线索的部门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启动处罚程序。

三、出口申报前监管

(一)出口申报前监管

1.出口腌制蔬菜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商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

2.产地海关受理企业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后,依法对申请出口的腌制蔬菜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

3. 出口的腌制蔬菜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海关按规定准予出口;

4.出口的腌制蔬菜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腌制蔬菜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二)企业申报

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

(三)口岸查验

口岸海关按照监管需要对出口腌制蔬菜实施口岸查验,重点核对:

-货物品名、唛头、批号、数量、规格、运输包装标注信息是否一致;

-是否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

-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

-以及对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实施检查。

口岸海关查验发现出口腌制蔬菜不合格,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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