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与合规
增值税反向征税机制是什么
阅读提示
费用、政策与平台规则可能调整,实际操作请以官方现行规定为准。
1. 增值税反向征税的概念
通常而言,销售增值税由卖方负责向买方收取,而后按规定申报频率向税局申报并缴纳税款。但在实行反向征税政策的国家,记录增值税交易的责任由卖方转至商品或服务的买方。如此一来,可消除或降低卖家在供应地所在国家/地区进行增值税登记的义务。若供应商因反向征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相关成本产生当地增值税,可通过欧盟增值税退税收回这些费用。
2. 增值税反向征税的运作方式
卖方与买方达成交易的价格为不含税成交价格,买方需向税局申报并支付该笔交易的税金,支付的税金可作为买方的进项税金,在买方将商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时,可申请抵扣进项税金或申请退税。需特别注意,反向征税仅适用于企业间交易,即 B2B 交易,B2C 交易并不适用。
3. 适用反向征税的情形
一是向另一个欧盟增值税注册企业(所有国家/地区强制要求)的共同体内商品供应(当商品出售给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某人时);二是向在另一个国家注册的欧盟增值税企业提供服务(自 2010 年起强制执行),某些服务的提供,包括与不动产和现场活动相关的服务,仍在“特殊规则”下运作,且提供地点为服务发生地;三是在一些国家,商品供应靠进口或国内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