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外贸与经营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在国际贸易的复杂流程中,原产地证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中,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有着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严格的填制规范,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说明吧。

一、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定义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指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中为确定出口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签发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方式

1、企业可以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通过“税费业务—原产地管理—原产地证书签发”路径,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2、企业可以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通过“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原产地证—海关原产地证书”路径,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三、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1、出口商

此栏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及国家。

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中间商名称的,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再填写中间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2、收货人

此栏应填写最终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一般应填写外贸合同上的买方、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

特殊情况下,此栏也可填写“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但不得留空。

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中间商名称的,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再填写中间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3、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应填写货物从中国境内最后离境口岸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等)。

4、目的地国家(地区)

此栏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的国家(地区),不得填写中间商的国家(地区)。填写的目的地国家(地区)应与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

5、供签证机构使用

此栏留空。

6、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N/M”或“NO MARK”或“NO MARKS AND NUMBERS”。

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 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

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COLOR LABEL 等不能用作唛头。

7、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

货物描述必须详细。

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

货物无包装的,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IN BULK”、“HANGING GARMENTS”等。

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的合同、信用证号码等信息可填写在商品描述特殊条款栏。

8、HS编码

此栏填写每项货物名称对应的4位HS编码。

9、数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或净重,需加注“G.W.”(GROSS WEIGHT)或“N.W.”(NET WEIGHT)。

10、发票号码及日期

此栏填写发票号码、日期。所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清关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出运日期和第11、12栏证书申请和签发日期。

11、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12、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地点、日期。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名,并在对外签发的证书正本加盖原产地ORIGIN印章。签证人员签名、印章应清晰完整且不得重叠。

相关问题

← 返回跨境问答

有用的话,留给自己或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