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与合规
跨境电商税务新政解读
问题 1:为什么要取消 500 元以下的免税额?
主要是为了制止开票和转包造成的税收流失。之前的邮政税征收方式已不合理,利用免税额避税的情况加重了不公平的税收负担。
问题 2:新政实施后,所有“海淘”商品税和手续费都会上涨吗?并非所有的都会上涨。对于像奶粉、保健品、尿布等较受关注的母婴产品,税费改革前行邮税额不超过 50 元不需要征收消费税,今后将征收 11.9%的综合税率,购物成本会上升,影响较大;而对于凡单次交易少于 2000 元,邮政税额超过 50 元的产品,如烟酒、高单价化妆品、护肤品等,综合税率将低于税制改革前的税率。
问题 3:新规定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的交易金额和税收是如何规定的?-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单笔交易不超过 2000 元,个人年交易量不超过 2 万元的,暂不征收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税额的 70%征收。
- 超过上述限额的,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收。
国家统一规定应当按照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纳税所得税率方式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 4%确定。即根据企业的收入来确定,如一个出口 1000 万商品的亚马逊卖家,其收入需扣除平台的佣金以及在平台上投资的所有费用后的净回报,如平台上的广告费、FBA 存储费等之后的回款总额,若回款总额为 1000 万,则应税所得额=1000 万×4%=40 万元,若回款总额是 1 亿元,则应税所得额=1 亿×4%=400 万,而核定权力虽已下放给企业本身审批,但最终由谁决定数额暂不确定,可能是地方税务局、综试区管委会管理者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