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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与履约

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海运提单风险有哪些)

本文目录

  1. 海运提单都有那些风险 如何防范
  2.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3. 海运提单风险有哪些

海运提单都有那些风险 如何防范

(一)海运提单

1、海运提单及其作用

海洋运输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

简称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一份契约;也是承运人出

具给托运人的一份收据;还是一项物权单据,提单的收货人或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

提取货物。

2、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海关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3、海运提单的物权转让

海运提单按收货人的表示分为不可流通形式和可流通形式。

可流通提单收货人抬头:

1)、可流通的来人抬头提单。

2)、可流通的指示抬头提单。

其表示方法又分为三种:

(1)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作为抬头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2)以申请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Applicant)。

(3)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Shipper)。

3)、可流通的记名抬头提单(Negotiable Named Consignee B/L)。

A、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空白背书。

B、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

C、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

D、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商。

(二)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

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概念及作用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

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

不须收回该项单据。

它的基本作用是:

1)、承运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货物收据。

2)、运输合约的证明。

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

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

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提示该单据即可提货。

3)、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条件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

4)、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除单据上写明的收货人外,他人不能提货。

5)、信用证没有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时,银行不接受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

(三)租船合约提单

1、租船合约提单的定义

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提单内容和条款与租船契约有冲突时,以租船契约为准。

租船合约提单上应该有类似这样一些文字:"此提单受到租船合约的约束"。

2、关于租船合约提单的特别处理

1)、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与租船合约提单有关的租船合约,银行对该租船合约不予审核,

但将予以照转而不承担责任。

2)、如果信用证不要求或不允许提交租船合约提单,银行将不接受租船合约提单。

3)、如由货物托运人作为船舶承租人时不可能产生承运人;由船舶承租人承运第三人作为

托运人的货物,成为承租人时,提单注明"运输费用及其他条款和条件根据×××租船合

同办理"。

(四)多式运输单据

1、多式运输及其形成

多式运输(Multimodal Transport)是指根据多式运输合同,至少由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

由一个多式运输经营人以自己的名义负责,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

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并签发单一的、包括全程的运输单据这种运输方式。

《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a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都是国际多式联运共同遵循的国际惯例。

多式运输的关系人有多式运输经营人、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

2、多式运输单据

多式运输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是一种概称,其中一程为海运的通常使用

多式运输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1)、多式运输单据特点

A、表示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B、多式运输经营人的责任是从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

C、多式运输提单中船名、装货港、卸货港如有"预期"(Intended)或类似意义的修

饰词,银行可接受。

D、适合多式运输的贸易条件主要是FCA、CPT、CIP,并以接管的日期作为装运日期。

而FOB、CFR、CIF贸易条件不适合于多式运输,因为它们要求卖方船上交货

(on board),与多式运输的要求不符。

2)、多式运输单据的作用

A、可流通形式的多式运输单据的部分运程为海运,其作用也与海运提单相同,即具有

货物收据、运输合约、物权凭证的作用,可以背书转让。

B、不可流通形式的多式运输单据只起到货物收据和运输合约的作用,不是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是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单据。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有哪些呢?下面物通网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当中,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所谓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注有船名,有的还注明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其日期是衡量出口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如期装运的唯一依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如果出口商不能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装运货物,则无法收到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便出现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是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托运人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种提单叫做“倒签提单”。而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借走”的提单。这是因为信用证最迟装运期已届临,但这时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如期办理结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违法提单,对善意的收货人构成欺诈,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记名提单

根据海运提单的性质,绝大多数出口企业都认为凡海运提单均代表货权,属于物权凭证,只要掌握了提单,就掌握了货物所有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是极其错误的。海运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0rder B/L)三种。其中,记名提单又称为直交式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海运单据,按照有些国家如美国的惯例,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只需提交身份证明,证明自己确系收货人,承运人即可放货。因此,记名提单已不能作为物权凭证,而仅仅是一份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

此外,记名提单限制了收货人为指定的某人(一般为进口方),使出口方失去对货权的控制。如果盲目采用记名提单及对出口商不利的支付方式(如托收),可以使进口商得以既不付款赎单,而同时又领取了货物,导致出口商财货两空。

(三)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与货物的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就是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进行诈骗。使用空头提单,并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即可。而承运人只有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权利和义务,无权随意开封检查,所以承运人无法知道其中货物的真实情况。此外,在一套结汇单据中的其他两项基本单据:卖方发票和保险单均极容易伪造,发票由卖方签发,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时也只依据是否交纳保费,并不查验将来是否有货装上船。所以,只要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卖方就可得到清洁提单,会同其他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溜之天天,而开证申请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而只能望单兴叹。

(四)HOUSE提单

货运提单(HOUSE B/L)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在法律上和结算上,与海运提单(船东提单MASTER B/L)没有区别。HOUSE提单的出现,一方面顺应了航运业发展的现状;但另一方面,却在某种程度上麻痹了出口商。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常出现进口商与契约承运人(一般情况下,签发自己提单的货运代理人,通常称为“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使用契约承运人自己签发的 HOUSE提单联合诈骗。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订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契约承运人)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作为提取货款的凭证,而国内货代实际托运所得海运提单(船东提单)交给境外货代。外国进口商通过境外货代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船东提单)在国外提货,而不对出口商进行付款赎单,进口商持有HOUSE提单却收不到货款。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

(五)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一种在大副已将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上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而向承运人提交一份以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为内容的保函,要求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不将收货单上的大副批注内容转移到提单上,而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批注的提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变通做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商业习惯允许的变通做法。商业习惯允许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原因,不仅在于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顺利地结汇,而且也是为了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

但是,根据保函签发提单,毕竟违反单证的表示不得虚假的原则。承托人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难免不被认为是与托运人共谋的欺诈行为。而且在许多国家,根据法律都有使保函无效的危险。所以,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对承运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承运人对托运人提出的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要求须特别审慎。

(六)无提单放货

无提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

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但违反运输合同中应有的交货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属于违法行为。其责任承担的总原则是:承运人对无提单放货承担全部责任,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论主观上有无过错。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仍不断出现利用无提单放货进行欺诈的行为。

关于“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以上内容已经给大家介绍清楚了,希望可以给大家帮助!了解更多关于海运提单知识,请随时关注物流知识百科!

海运提单风险有哪些

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其次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以骗取货款,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蒙骗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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