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与履约
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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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伦敦保险协会针对航空运输制定了哪三种险别条款?
- 伦敦保险协会分别制定了《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协会战争险条款(航空货物)》和《协会罢工险条款(航空货物)》三种险别条款。
- 本险别条款承保的责任范围较广,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规定方法,其除外责任包括一般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和罢工除外责任。
- 采用“仓至仓”条款,卸货后的保险期限是在最终卸货地,货物从飞机上卸下以后 30 天,如在 30 天内被保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货物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
- 承担在航空货物运输途中因战争、内乱、革命、叛乱、动乱及由此而发生的国内斗争或由交战国采取的或对交战国采取的一切敌对行为引起的捕获、扣留、禁制、拘留而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包括废弃水雷、鱼雷、炸弹以及其他废弃武器造成的损失,但不包括因使用原子武器所造成的损失。
- 自保险标的或其一部分因开始运输而被装上飞机时开始,直到在最终卸货地卸离飞机时为止,如保险标的不卸离飞机,则以飞机到达最终卸货地当天午夜 12 时起满 15 天为止,若保险标的在中途转运,在转运地的承保期限是 15 天,俟装上续运飞机,保险责任再恢复有效。
- 负责赔偿在航空货物运输途中因罢工、关厂、劳资纠纷、暴动、骚动或出于恐怖主义与政治动机而采取的行动所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 与协会货物条款(航空)的原则一致,采用“仓至仓”责任原则,承保期限为货物卸离飞机后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