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修订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规定,申请表减至10项
中国海关总署修订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规定 申请表减至10项 3工作日办结
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50号公告,修订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6年10月23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2年第55号公告。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及其境外代理商须向海关总署完成注册,注册申请表填报项由20项精简至10项,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
出海网消息,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50号公告,修订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新规自2026年10月23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2年发布的第55号公告。按规定,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及其境外代理商,须向海关总署完成注册。新规将注册申请表的信息填报项由20项精简至10项。第六条规定,海关在收到齐全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手续。材料不全的,海关一次性告知,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第七条明确,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应在变化之日起60日内办理变更。第八条列出注销注册的四种情形,包括企业解散、破产或终止经营,以及被主管部门撤销或注销登记及营业执照等。注册、变更与注销均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总署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完成注册后,企业信息在海关总署官网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布。企业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食品类出口企业需尽快比对现有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信息不符的应在60日窗口内完成变更,避免影响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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