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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凡咨询· 艾凡咨询·· 4 天前AI 评分38

美国公司多州所得税申报:应税利润如何按分摊公式分配

多州所得税申报系列(3):美国公司需要申报多个州的所得税,应税利润如何分摊?

AI 导读

跨州经营的美国公司需按各州法定分摊公式确定归属本州的经营所得,再据此计算州所得税。单一销售额因素法按某州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分摊,加州大多数企业与纽约州一般企业主要采用此法;加州特定农业、采掘活动仍适用销售额、财产、工资等权三因素法。实体商品销售按交付目的地归属收入,服务收入按客户获得服务利益的地点归属,各州分摊比例相加不一定等于100%。

正文

10月报税截止日期(美国时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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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EFTPS (2026年9月):通过电子联邦税收缴款系统缴纳9月份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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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设想一个场景——

一家美国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设有办公室、仓库和员工,客户主要分布在加州和纽约州。

公司全年营业收入1,000万美元,经营利润200万美元,并且在两个州均有所得税申报义务。

那么,这200万美元利润应该怎么分?是否两个州都要按照200万美元征税?

这就涉及美国州所得税中的所得分摊(Apportionment)。

对于跨州经营的企业,各州按照法定分摊公式,确定有多少经营所得应归属于本州,再据此计算州所得税。

01

美国公司如何计算

各州的应税利润?

多州所得税分摊的基本公式是:

某州分摊经营所得 = 

应分摊经营所得 × 该州分摊比例

企业首先根据适用的税法确定经营所得,再按照各州规定计算分摊比例。

需要注意两个概念:

  • 销售收入: 通常用于计算各州的分摊比例。

  • 经营所得: 根据分摊比例计算归属于各州的利润。

例如,开头公司的经营利润为200万美元。

假设经过税务调整后,应分摊经营所得仍为200万美元,那么只需要确定加州和纽约州各自的分摊比例,就可以计算对应的经营所得。

另外,美国税法还区分经营所得(Business Income)与非经营所得(Nonbusiness Income)。

前者通常通过分摊公式计算,后者按照相应的收入归属规则处理。

本文仅讨论经营所得的分摊。

02

各州采用哪些

所得分摊方法?

美国各州采用的所得分摊公式并不完全相同,常见的有两种。

单一销售额因素法(Single-Sales Factor)

这种方法按照企业在某州的销售收入占比,确定经营所得的分摊比例。

某州分摊比例 = 归属于该州的销售额 ÷ 按规定计入公式的总销售额

假设开头公司的1,000万美元销售收入中:

•加州销售收入400万美元,占40%。

•纽约州销售收入600万美元,占60%。

那么,按照单一销售额因素法计算:

也就是说,公司200万美元的经营所得,按照这一公式分别分摊80万美元至加州、120万美元至纽约州。

目前,加州大多数企业及纽约州一般企业的所得分摊,均主要采用单一销售额因素法。

三因素分摊法(Three-Factor Apportionment)

三因素分摊法同时考虑销售额、财产和员工薪酬。

传统等权公式为:

分摊比例 =(销售额占比 + 财产占比 + 工资薪酬占比)÷ 3

与单一销售额因素法相比,三因素法还将企业在各州拥有的经营财产、支付的工资纳入计算。

目前,加州符合条件的农业、采掘等特定经营活动仍适用等权三因素分摊法。

具体采用哪种公式,由申报州的规定及企业经营活动性质决定。

03

销售收入应该

归属于哪个州?

在单一销售额因素法下,确定销售收入的州别归属,是计算分摊比例的关键。

前文公司的1,000万美元收入中,加州占400万美元,纽约州占600万美元。这些金额如何确定?

1. 实体商品销售:

按照交付目的地判断

对于实体商品,通常根据商品的交付地点或最终目的地确定销售收入归属。

假设前文公司的1,000万美元收入中,有700万美元来自实体商品销售:

  • 300万美元商品交付至加州。

  • 400万美元商品交付至纽约州。

虽然商品全部从加州仓库发货,但交付至纽约州客户的400万美元销售收入,按照纽约州的一般规则应归属于纽约州。

对于使用亚马逊FBA或第三方仓库的跨境卖家,同样需要区分商品存储地点和最终交付地点。

2. 服务收入:

关注客户获得服务利益的地点

服务收入通常需要采用不同于实体商品的归属规则。

加州采用市场所在地归属法(Market-Based Sourcing),根据客户获得服务利益的地点确定服务收入归属。

纽约州也采用市场导向的收入归属制度,并根据服务类别规定具体判断方法。

继续使用前文公司的数据。

假设剩余300万美元来自配套服务,按照两州适用的规则确定:

•100万美元归属于加州。

•200万美元归属于纽约州。

将两类收入汇总:

这就是前文40%和60%分摊比例的计算依据。

因此,企业不能仅凭办公室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点或收款账户,确定所有销售收入的归属。

3. 无法确定收入归属怎么办?

对于服务型企业,客户使用服务的地点有时难以直接确定。

企业应优先根据合同、订单、客户信息及服务使用记录确认收入归属。

证据不足时,再依照相关州规定的判断顺序,采用合理估算或其他允许的方法。

企业还应保留相应记录,作为所得分摊计算的依据。

04

多州所得税分摊

有哪些容易忽略的问题?

各州分摊比例相加,不一定等于100%

前文公司的加州和纽约州分摊比例分别为40%和60%,两者相加正好是100%。

但这并不是美国多州所得税分摊的统一要求。

因为各州有自己的销售收入归属规定。

企业申报加州所得税时,需要根据加州规定计算加州的分摊比例;申报纽约州所得税时,也需要根据纽约州规定重新计算。

因此,即使加州计算出的比例为40%,也不能直接认定纽约州的比例就是剩余的60%。

本文的计算结果恰好相加为100%,是因为案例假设两州采用的收入归属结果一致。

实际申报时,两州的计算结果可能并不互补。

注册地址和成本发生地

不决定全部利润归属

前文公司的员工、仓库和办公室全部位于加州,但按照适用的单一销售额因素法,仍有120万美元经营所得分摊至纽约州。

企业不能仅凭注册地、办公地点或成本发生地,判断全部经营所得应归属于哪个州。

同时,企业需要先确认自身在相应州是否负有所得税申报义务,再进行所得分摊计算。

分摊经营所得不等于最终应纳税额

所得分摊只是州所得税计算的一部分。

在确定分摊经营所得后,企业还需要根据各州规定,处理所得调整、亏损扣除及税率等问题。

此外,部分州设有最低税额要求。

例如,加州一般公司适用800美元的最低特许经营税,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享受首个纳税年度的最低税豁免。

因此,即使企业在某州分摊的经营所得较少,也不能直接认定该州没有申报或缴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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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艾凡咨询 · 1010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