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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修订零售管理规定,调整外资开店门槛

越南时隔 8 年修订零售管理规定 外资开店门槛调整

AI 导读

越南第 342/2026/NĐ-CP 号议定于 10 月 18 日生效,取代 2018 年第 09 号议定,面向在越外资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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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网消息,越南第 342/2026/NĐ-CP 号议定已于 10 月 18 日生效,取代 2018 年第 09 号议定,面向在越外资(FDI)零售企业。新规收紧了大型零售网络的安全审评:当外资零售网点达到 100 家(单店面积低于 500 平方米)、50 家(500–3000 平方米)或 30 家(3000 平方米以上)等阈值时,须征询公安部与国防部意见。经济需求测试(ENT)适用范围被收窄,部分小面积门店可豁免;500 平方米成为注册程序的分水岭,以上需按投资项目单独发证。此外,外资并购越南本土含门店企业须在交易确认后 30 天内申报,定期报告频率由每年一次提高为两次,执照期限一般为 5 年。对计划扩张越南门店或推进并购的跨境零售商,新规下的 ENT 适用、面积阈值与申报时限需重新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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