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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关发第15/2026号通函加强拼箱进口监管

新加坡海关发布第15/2026号通函 加强拼箱进口监管

AI 导读

10月28日,新加坡海关发布第15/2026号通函,明确拼箱、集运进口货物的申报责任及资料保存要求,重点监管进口商身份、货物信息和贸易单证真实性。通函规定,与货物无利益关系、未参与货物流转且与实际交易方无关联的主体不得被申报为进口商,进口商及报关代理须共同确保海关许可证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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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网消息:10月28日,新加坡海关正式发布第 15/2026 号通函,进一步明确拼箱、集运进口货物的申报责任及资料保存要求,重点加强对进口商身份、货物信息和贸易单证真实性的监管。

根据通函,与货物没有利益关系、未参与货物流转,且与实际交易方不存在关联的主体,不得被申报为进口商。进口商及其委托的报关代理必须共同确保海关许可证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并遵守相关许可条件。

在单证管理方面,新加坡海关明确要求,进口商应当自海关许可证获批之日起,至少保存 5 年与货物采购、进口及销售有关的许可证和支持文件。海关可在许可证获批后要求进口商提供逐件货物资料,包括物流追踪编号、商品描述、申报价值、数量、贸易条款、收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配送地址、商业发票等,以核实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对走新加坡拼箱、集运渠道的跨境卖家与货代而言,进口商资质真实性与单证留存合规的重要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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