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CRA 企业税务通讯 2015-02 期页面已失效
加拿大税务局(CRA)企业税务通讯 2015-02 期的英文页面已无法访问,页面提示所查内容不再可用,并列出在线服务时间、个人所得税、GST/HST、供款限额、税收抵免、慈善机构及纳税人权利宪章等可能的替代入口。原文未提供该期通讯的具体税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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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局(CRA)企业税务通讯 2015-02 期的英文页面已无法访问,页面提示所查内容不再可用,并列出在线服务时间、个人所得税、GST/HST、供款限额、税收抵免、慈善机构及纳税人权利宪章等可能的替代入口。原文未提供该期通讯的具体税务内容。
德国电商法律解读指出,消费者行使14天撤回权时,若其主动选择了比商家最便宜标准配送更贵的货到付款方式,由此产生的货到付款附加费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商家无需退还。消费者单纯拒收包裹不构成有效的撤回声明,买卖合同主义务仍然存续,但消费者仍可在法定期限内补作明确撤回。